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分,最后以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这种评标方法一直是建设工程领域采用较多的方法。
(三)慎重选择合同的价格形式
如何根据不同工程的特点,确定符合要求的合同形式,在建设工程招标中是十分重要的。一般常见的合同价格形式包括:总价合同(又分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又分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三种价格形式。
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类型能够使发包人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人、易于进行支付计算。一般情况下,如果设计图纸和技术说明书相当详细,工期较短,市场上材料价格稳定,并能据此比较精确地计算造价,则固定总价合同的发包方式对于双方都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工程工期较长,遇到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环境的影响,在执行合同中成本增加达到某一限度,合同总价应当调整,这种合同方式,发包人承担材料突然涨价以及恶劣环境等这一不可预见的费用因素风险,承包人承担其他风险,这样做对于业主与建设工程承包商双方都是非常有利的。单价合同是承包人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就分部分项工程所列出的工程量表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合同。这类合同适用范围比较宽,其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在合同履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则是双方对实际工程量计量的确认。如果在没有施工详图时就需要开工及桩基础工程,此时,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是比较合适的。固定单价的优势就是在情况对双方都存在未知因素时,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完成后的具体情况进行支付和结算,在双方各自承担一定风险的前提下,保证对合同双方相对的公平。如果能够预计到项目施工周期内会出现物价(特别是材料和设备)较大幅度的涨跌,也可以采用可调单价合同的形式。成本加酬金合同,是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项目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某一种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在这类合同中,发包人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也就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而承包人由于无风险,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在房地产项目中一般不采用。
(四)明确合同主要条款
为了使工程招标后,合同签订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一般在招标文件中,合同主要条款,如工程款支付条件、设计变更结算方式、隐蔽工程确认签证要求、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以及工程竣工资料移交等都应予以明确,否则,确定中标人后,一旦以上因素不明确,就会引起争议扯皮,合同很难顺利签定,影响招标工程顺利开工。
总之,提高工程招标的效果,必须在招标文件编制中的每一处环节上做精做细,否则,任一疏漏都会给以后的管理工作造成负面效果。另外,工程招标也是一项由各个环节联系在一起的系统工程,各个环节在招标活动中是互相联系和关联的,只有从整体上把握招标环节的系统性工作,才能提高建设工程招标的质量和效果。
参考文献
[1] 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M].2007年版.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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