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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的思考 |
作者:佚名 |
来源:本站原创 |
点击量: |
发布时间:2009-5-4 11:49:27 |
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公平、公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三)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四、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问题的几点思考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招投标运作。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是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因此,要建立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督制度,对有依法必须招标而未招标、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明示或暗示设计、降低建设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行为的业主,严肃查处。同时加强与工商、税务、银行及保险、担保机构的合作,将各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企业和专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的情况载入数据库,列入“黑名单”并在网上公布,以加大企业或人员违法违规的成本,利用经济手段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二)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队伍和执法人员要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要充实力量,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薄弱环节监管。同时,要进一步明确招投标办与建管部门的责任,对招投标工作涉及最多的建设工程实施“两场联动”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全程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通过审查、评价、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努力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犯罪,推进建筑市场法制化管理。
(三)完善有形建筑市场,净化招投标市场。建立有形建筑市场,对规范建筑市场、改进行业管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一是要针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和社会关注的关键环节,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创新方法,将有针对性的过程监督和随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变“暗箱操作”为“阳光操作”,提高监督的效率和权威。二是要实行工程信息公开发布制度,扩大参加投标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切实消除由于信息发布的局限性,导致领导干部干预工程承发包等不法行为,为参加投标的企业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招标行为,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定标等关键环节上,严格备案时限和跟踪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1日实施。 2、《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的发展与趋势》中国科技信息,蒋世军,2005(14)。 3、《建设工程招投标及合同管理》,武汉大学出版社,梅阳春 邹辉霞 陈锦桂 ,2004,7。 4、《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弊端分析》,山西建筑,邓惠琴,2004,30(1)。 5、《招标投标法适用与案例评》,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林善谋,2004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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