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地下一层墙体能否作为筏板的支座问题。这个问题在砖混及混凝土结构中都存在。
18.地下室墙的门(窗)洞口应按计算设置基础梁。
19.基础零应力区的面积问题:高宽比大于4的高层建筑,在地震作用下基础底面不宜出现拉应力;其他建筑,基础底面与地基土之间零应力区面积不应超过基础底面面积的15%.在设计轻钢结构时,应特别注意。
20.地下室顶板作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上部的嵌固部位时,不能采用无梁楼盖的结构形式。
21.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是否计入规范的框支层数的问题:若地下室顶板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部位,则位于地下室的框支层,不计入规范允许的框支层数之内。
22.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如果地下室顶板不作为上部建筑物的嵌固点,建筑物的高度该如何确定?是从室外地面算起还是从基础算起?确定建筑的抗震等级时,建筑物的高度是从室外地面算起。
23.场地采用桩基(包括搅拌桩)不能改变场地的类别。
24.地下室底板钢筋及基础梁钢筋的搭接问题。
25.地下室外墙受弯及受剪计算时,土压力引起的效应应为永久荷载效应,当考虑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土压力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当考虑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时,其荷载分项系数取1.35.地下室外墙的土压力应为静止土压力。对于地面活荷载,同样应乘侧压力系数。许多设计在设计中计算不对。
26.地下室底板的强度计算时(水位较高,总竖向荷载往上)(桩基时不同),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取1.2,这是不对的,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第3.2.5条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1.0.抗漂浮计算时,板、覆土的自重的荷载分项系数应取为0.9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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